ePolicy Orchestrator 4.5 或 4.6

使用 ePolicy Orchestrator 4.5 或 4.6 主控台,啟用常駐掃描程式和電子郵件掃描程式,以偵測不需要的程式。

對於常駐掃描程式和電子郵件掃描程式,用於啟用不需要程式偵測的過程基本相同。唯一的不同是您在第 2 步的原則目錄中選取哪個原則。若要啟用以下掃描的不需要程式偵測:
  • 常駐掃描 — 選取 [常駐掃描原則]。
  • 電子郵件掃描 — 選取 [傳送電子郵件原則]。

工作

如需選項定義,請按一下介面中的 [?]。

  1. 按一下 [功能表 | 原則 | 原則目錄],然後從 [產品] 清單中選取 [VirusScan Enterprise 8.8.0]。[類別] 清單會顯示 VirusScan Enterprise 8.8.0 的原則類別。
  2. 編輯現有原則或建立新原則: 編輯現有原則
    1. 從 [類別] 清單中,選取原則類別。
    2. 從 [動作] 欄中,按一下 [編輯設定] 以開啟 [原則組態] 頁面。
    建立新的原則
    1. 按一下 [動作 | 新增原則] 以開啟 [新增原則] 對話方塊。
    2. 從 [類別] 清單中,選取現有原則。
    3. 從 [根據此現有原則建立新原則] 清單中,選取其中一項設定。
    4. 鍵入新原則名稱。
    5. 鍵入任何附註 (如果需要)。
    6. 按一下 [確定]。新原則會顯示在現有原則清單中。
    7. 從新原則的 [動作] 欄中,按一下 [編輯設定] 以開啟 [原則組態] 頁面。
  3. 從 [設定適用於] 清單中,選取 [工作站] 或 [伺服器]。
  4. 從 [常駐掃描原則] 或 [傳送電子郵件原則] 頁面,按一下 [掃描項目] 頁籤,然後選取 [偵測不需要的程式]。